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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一般贸易: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出口退税(一般贸易出口时):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项税收制度。
3、出口外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一般贸易出口)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凡通过货币媒介出口的,就一定要收回外汇。由于我国是外汇监管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要监控出口单位收回外汇,出口外汇核销单便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4、外汇监管: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我国实行的是外汇监管制度。
5、来料加工贸易: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6、进料加工贸易:指多方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方式。
7、核销:(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适用):加工贸易的核销是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同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
8、易货贸易: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9、补偿贸易:由境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
10、保税区:保锐区是世界上各种自由经济区域中级别较低的一种。在我国以此区别于经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乃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意在强调转口贸易以及为之配套的各种经济活动享受一种保税待遇 , 它尚不是一种全部免税的货物自由流通的区域。我国保税区设在关境以内,保税区四周按海关要求设立严密的隔离设施。
11、其它:出料加工贸易、租赁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暂时进出口、进出境修理、进出境展品、边境小额贸易、无偿援助 / 捐赠。

二、报关需要的单证、用途及特殊要求
1、出口报关
1A 一般贸易出口。
1A1 委托书一份(需盖公章)。
1A2 核销单一份(需盖公章)。
1A3 发票两份(需盖公章或条形章)。
1A4 装箱单两份(需盖公章或条形章)。
1A5 外贸合同一份(需盖公章或合同章)。
1A6 商检,植检,出口许可证,出口补动配额证(视于每一种商品而定,可参照《海关实用手册》)。
1A7 如同一发货单位出口货物一部分退税,一部分不退税则需两份核销单。
1A8 需许可证出口货物海关规定一份许可证配一份核销单。
1A9 用加工手册出口均需在手册上加签出口口岸上海海关字样并且手册在上海海关备案。
1B 出口转关:
1B1 司机必须在口岸海关注册备案,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1B2 动物 / 植物在出口需办理动植物检疫,如货主已办好动植物检必须“货主办理运抵”联送口岸植检局验证,如未能及时送到则需重新检疫,报检时必需提供样品。
2、进口报关
一般贸易进口
2.1 正本提单。
2.2 报关委托书正本(盖公章),报验委托书正本(盖公章)。
2.3 进口报关单(需提供商品编码、收货单位,盖条形章、报关专用章)。
2.4 进口发票正本(外商条形章、签名)注明产地、价格条款并翻译成中文。
2.5 装箱单正本(外商条形章、签名)翻译成中文。
2.6 合同正本(中方公章、外商条形章签名)注册产地,价格条款。
2.7 其他可能文件:进口批文或免税表;如产地是日本、美国需提供包装证明正本或消毒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8 如是代理进口,需提供代理进口协议。

三、注意事项
各种委托书:各口岸虽大同小异,但不尽相同,需和口岸报关行具体落实。
出口核销单:由于外管局和海关电脑已经实现了电脑联网监控,要在某关区报关的核销单需提前将核销单号码发送到该海关,否则报关时海关电脑显示不出该核销单号码则不给报关。

四、涉及的基本知识
1、海关监管条件
不同商品有着不同的临管条件,包括进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通关单、配额证、濒危证等等,此处只略讲几点,详情见《报关手册》。
2、进出口许可证
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 92 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协调市场,保护国发经济的一种方法。主要针对机电产品、食品、粮食、能源产品等有关国济民生的商品发放许可证。随着 WTO 的进一步深入,许多许可证将会逐步放宽。
3、检验检疫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体现着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口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了展。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4、法定检验
4.1 列入《种类表》的商品
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出口商品;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出口食品;
4.4 根据有政府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要政府的要求或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的协议的规定,由我国政府规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出口商品;
4.5 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食品等船舶或集装箱的装运技术条件,必须进行检验。
5、产地证、熏蒸等
5.1 产地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 , 也是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关税待遇的依据。产地证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上述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产地证并非法定的海关监管条件。
5.2 普通产地证
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可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要求以产地证来确定货物来源国。
此种产地证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分为:
5.21 出口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5.22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产地证明书。
5.2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5.24 厂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5.3 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须提供这种产地证。由我进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免关锐的依据。
5.4 纺织品产地证
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出口纺织时,信用证一般都规定须提供特定的产地证,即纺织品产地证。此种产是证在我国是由出口地的经贸委(厅、局)签发的。
5.5 熏蒸:许多国家包括我国为了有效的防止病虫害的侵入,对于进出口商品及其包装中易于携带病虫害的载体进行熏蒸消毒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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